FAQ

問題內容

臺北市教育品質保證計畫自109學年度開始實施,實施計畫經臺北市教育品質指導委員會修正核定後,以112年9月26日北市教視字第1123085782號函發布。完整計畫可至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系統(https://qafe.tp.edu.tw/)下載檔案

1. 臺北市教育品質保證計畫除實驗學校、特教學校及職業進修學校外,將各級學校之同一學層分四梯次逐年辦理,實施學校依梯次送請審議。2. 教育局於112年4月28日北市教視字第11230393311號函檢送修定實施教育品質保證之學校名單及期程。 3. 學校可至臺北市中小學教育品質保證系統(https://qafe.tp.edu.tw/)中進行查詢貴校開始辦理之學年度。

各校校長擔任召集人,由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組成「學校教育品質保證委員會」,辦理各校自我教育品質保證之規劃與推動,每年審視品質保證執行成果及系統填報內容。

指標項目前有紅色★,代表此題為必填。

學校若有必要上傳之佐證資料,每個指標項目不能超過5個檔案,一個檔案限制20M以內 ( 不限定格式) ,不強制上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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