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說明

計畫實施目的
本計畫旨在建構校內外品質保證機制,促進學校自主檢核、持續改善與教育品質提升;並透過激勵優良表現與落實績效責任,強化學校經營效能,展現臺北市教育特色,同時以資訊公開履行社會責任。

實施項目
(一)內部品質保證
  • 教育品質保證學校報告卡
  1. 項目內容:五向度檢核,包含「校務現況填報題項」(量化數據)及「檢核符合情形、檢核結果、精進作法」(質性描述)【詳見計畫書附錄二】。
  2. 實施方式:
  • 填報時間:每學年度7月31日前。
  • 每學年度皆須填報「校務現況填報題項」,以維持數據連續性。
  • 前三學年度填報「檢核符合情形、檢核結果、精進作法」(此即為委員主要審議內容)。
(二)外部品質保證
  • 學校經營成效
  1. 項目內容:依 AAA、AA、A 三級採認項目計分(50/30/10分)【詳見計畫書附錄三】。
  2. 實施方式:
  • 填報時間:前三學年度 7/31 前,第四學年度 3/15 前。
  • 四學年度累積300,且任一年度不得低於10分即達標。
  • 家長問卷調查
  1. 項目內容:問卷包含「基本資料(去識別)」、「對學校的認識及參與情形」及「對學校辦學的滿意度」等部分【詳見計畫書附錄四】。
  2. 實施方式:
  • 填報時間:於第四學年度3/15前完成。
  • 填報管道:包含「酷課App-回條調查表」及「品保系統QR code」,統一由系統廠商協助設定,學校僅須宣導與提醒家長進行填報。
  • 針對學生家長進行普查,填答率須達五成;「對學校辦學的滿意度」平均達3.5即為達標。
(三)學校教育品質保證委員會
  • 會議目的:規劃學校品質保證實施策略、期程與分工,並彙整實施成果。
  • 會議成員:校長(召集人)、行政人員、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。
  • 會議頻率:建議每學期至少1次,可與校內行政會議共同辦理。
  • 每學年度7月31日前將書面會議紀錄上傳至本系統。
(四)網站公告
  • 於學校網站設立「教育品保專區」,主動公開學校經營報告。
  • 公告項目:接受審議學年度的「學校審議報告」,及歷學年度「教育品質保證學校報告卡」。
審議機制
(一)審議項目前三學年度「教育品質保證學校報告卡(質性資料)」,及第四學年度的「學校經營成效」與「家長問卷」為主要審議資料。
(二)審議程序與權利救濟包含「補件」及「申復」機制【詳見計畫書】。
(三)審議結果結果分為「通過/待改善」,若列為「待改善」則須於次學年度再次送審。